专利知识问答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10-31浏览次数:113

问:什么是专利?
答:专利是法律授予发明创造的一项独占权,它既可以是一项产品,也可以是一种生产方法,也可以是解决某个问题的技术方案。
问:专利有何用途?
答:专利能为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的技术、产品、方法提供独占性的保护。但该保护是有一定的期限,发明专利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均为10年。
问:专利有哪些类别?如何区别?
答:专利可以分为三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如何区别呢?例如:电话机的研制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将台式电话机改为壁挂式电话机时,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而卡通电话机(如把一只电话机做成狗的模样)则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问:专利权是如何授予的?
答:想要获得专利权,第一步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专利申请要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申请文件并交纳申请费。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申请费可以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受理处和费用管理处。
问:专利可以为发明创造提供哪些保护?
答:未经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不能以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已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问:哪些事项不给予专利保护?
答:(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
问: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
答:专利权人有权决定谁可以或不可以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变可以通过订立协议的办法将他的专利技术许可给别人实施,专利权人也可以将其专利权卖给别人,买下该专利权的人就成了新的专利权人。但一旦该专利保护期满,该发明创造就可以被任何人以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原专利权人不再享有独占权。
问:专利被侵权怎么办?
答:如果专利权人的权利被别人侵犯了,他有两种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1)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如侵权人或侵权行为在安徽省的,可向安徽省专利管理局)提请调处;(2)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在何处申办专利?
答:专利办理机构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为《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2001年1月8日国知发办字[01]第3号通知。
问:如何办理申办手续?
答:申请人应提交专利申请文件一式二份,各类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打印或者印刷;申请发明专利应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请求书、说明书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请求书及其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
问:办理程序如何?
答:代办处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依照《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对申请人提交的费用减缓请求书进行审批,确定准予减缓的标准,发出通知书。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但没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的专利申请,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费用缴纳通知书。(收费项目和标准见下表)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的专利申请并且符合费减规定的,向申请人作出费减审批,确定准予减缓的标准,并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但不符合费减规定的专利申请,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通知书中注明不能费减的原因和应缴费的期限和数额)。
专利申请文件的申请日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申请人面交的申请文件以面交日为申请日,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以代办处收到日为申请日。
费用减缓的审批:费用减缓请求书上的请求人应与请求书上的请求人一致,并应有当事人签章,否则不予审批。职务发明请求费用减缓必须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证明中应当说明请求减缓的单位是企业、事业还是机关、团体。是企业的应说明盈亏情况,非企业的应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问:什么是专利代理?
答:当发明创造人不能按照专利局的规定办理专利申请等各种专利事项时,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有关事项。专利代理顾名思义是指由他人代为把当事人的创造发明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代为办理当事人其它专利事务。专利代理是一种委托代理,它是指专利代理机构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在专利局正式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代理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其它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专利代理人资格是经特定考核后取得的,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无权接受委托,不能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承办专利咨询;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请求撤销专利权、宣告专利权无效等有关事务;办理专利权的转让、解决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纠纷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