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09-08浏览次数:92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多出优秀成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项目范围
  我校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过程管理,通过开展年度检查,加强督促提醒,不断提高项目按期结项率。今年年度检查的项目重点包括:2012年以来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指导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年度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检查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研究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单》(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变更审批单》),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5﹞7号)精神,今年项目清理的范围为:
  1. 2011年及以前批准立项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般项目;
  2.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3.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4.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5.2015年批准立项、未按要求报送《项目任务书》的项目。
  对上述清理范围内的项目将视情况作出暂停或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被撤项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三、材料的报送
  报送的结项材料包括《项目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审批单》和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按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报送科技处。
  参与本次检查与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均需填报附件3(年度检查和结项项目一览表),上报纸质稿1份,电子稿发至xuanh@niit.edu.cn。暂达不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审批单》,提出延期结项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请项目负责人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年度检查和结项材料报送科技处,地址:行政楼320,电话:8586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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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处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