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专利基础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10-30浏览次数:1733

专利法于1984年3月12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后,先后进行了三次修订,目前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最新的专利法。
新专利法中指出: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专利的客体
(一) 发明专利
在我国,发明包括三方面的内容:首先,发明应当是一项创新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
相比,发明必须是前所未有的,并且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显著进步。其次,发明必须利用自然规律,自然规律本身不是发明。再次,发明是具体的技术解决方案。因此,发明必须解决技术问题,利用技术手段,能够获得一定技术效果并具有可重复性实施的智力成果。
发明专利具有以下特点:
1、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这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是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的结合和应用。
2、发明是一种具体的技术方案。应当能够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实用性,不能是单纯的设想。  
3、发明必须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申请专利的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必须是前所未有的,有一定的创造性高度。
4、发明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技术方案。发明的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5、发明的种类,可以是产品的发明、方法的发明或者产品和/或方法改进的发明。
(二) 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专利具有下列特点:
1、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具有形状或构造的产品。即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产品,而且应当具有一定的空间构造。
2、实用新型必须具有应用性技术特征。即具有价值,能够在工业上再现。
3、实用新型必须具有创造性。应当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一定的创造性。
下列发明创造不能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1)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
(2)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以摆放、堆积方式获得的非确定形状的产品;
(3)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不同工艺生产的形状、构造相同的产品;
(4)不可移动的建筑物;
(5)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
(6)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晶相结构;
与发明相比,它们最大的共同之处在于都属于技术方案,但两者之间仍存在较大差异:
(1)两者的专利性要求不同: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较高;实用新型要求相对较低。
(2)两者的保护范围不同:发明既可保护产品,又可保护方法;实用新型仅保护产品。
(3)两者审批程序不同:发明专利要经过实质审查,实用新型仅作形式审查。
(4)保护期限不同:发明为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为自申请日起10年。
(三) 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具有以下特点:
1、外观设计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外观设计不保护产品的内部构造。
2、构成外观设计的要素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色彩不能单独构成外观设计。
3、外观设计必须富于美感。
4、外观设计应当是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不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客体:
(1)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
(2)因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3)产品不能分割、不能单独出售或使用的局部设计。如杯把、帽沿等;
(4)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如构件本身不能成为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产品,该构件不能成为外观设计专利的客体。如积木;
(5)不能用视角确定和分辨的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
(6)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的常规形态,如用手帕扎成动物形态;
(7)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
(8)纯属于美术范畴的作品;
(9)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义不属于外观设计的保护内容;
(10)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
 (四)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下列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1、违法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3、科学的发现;
4、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5、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6、动物和植物新品种;
7、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8、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9、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想国外申请专利,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违反上述规定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使用新型,在中国申请的专利,不授予专利权。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一项发明创造要获得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专利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1、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为国内外公众所知的技术。 (包括在申请日前没有同
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2、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之日前六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举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1)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是指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的由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者认
可的国际展览会。
2)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
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技术会议。
  (二)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该发明创造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
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该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
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并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三、专利权的取得
(一)专利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请求书;
  2、说明书及其附图;
  3、权利要求书;
  4、说明书摘要及其附图。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
和原始来源。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
  1、请求书;
2、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每件产品的不同侧面或者状态的图或照片,一般应有六
面视图(主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后视图),必要时还应有剖视图、剖面图、使用状态参考图和立体图。当外观设计产品左右、上下、前后对称时,可以各省略一幅视图,但要用语言说明,例如“左视图和右视图对称(相同),省略右视图”
  3、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二)申请日的确定
  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2、专利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申请人
能够提出证明的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申请日;
  3、申请人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说明书附图的,以补交齐附图之日为申请日。
(三)专利的审查和批准
  1、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
 (1)初步审查;
(2)早期公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人为符合法定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申请人可以要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人为必要时,可自行实施实质审查。
(4)授权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
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批程序
(1)初步审查:
(2)授权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
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四、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事宜   
1、相关门户网站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http://www.ccopyright.com.cn/cpcc/index.jsp
2、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所需文件
通过独立开发软件,对软件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通过合同约
定、受让、继承、承受取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
a、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应提交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印件,签章应为原件。
b、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注:源程序和文档应在页眉上标注相应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c、有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
①代理人身份证明
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
②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
•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③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
•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的, 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下达任务开发的, 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 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原著作权人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的,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注销登记证明、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其他证明;
•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d、其他证明文件
•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
五、专利文献的检索
1、专利文献的概念:是指各国专利局及国际性专利组织在审批专利过程中产生的官方文
件及其出版物的总称。分为三大类:一次专利文献、二次专利文献、专利分类资料。
2、专利文献检索的基本方法
1、专利信息检索种类
(1)新颖性检索:是为确定该项目是否具备新颖性而进行的检索,它是从发明创造的主
题入口对专利和非专利文献进行检索,从而找出一、两件可进行新颖性对比的文献。
l新颖性检索范围:根据PCT最低文献量规定,应检索1920年以来七国两组织以及讲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的国家不要求优先权的专利文献,以及近5年的169种科技期刊。在我国,还应检索:中国专利及中国的科技期刊。
l新颖性检索步骤:明确发明点,选择主题词、关键词及其同义词;选择检索范围;根据描述发明关键点限定检索范围;找出相关文献;针对发明点分析全文。
(2)创造性检索:
l对某项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所进行的检索,是在确定该发明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再检索出若干件用以确定创造性的对比文献。
l创造性检索是在新颖性检索的基础上进行的,只有当新颖性检索中未发现破坏新颖性的文献时,再继续进行创造性检索,目的是要找出与创造性相关的文献。
(3)专利技术信息检索:
l是指从任意一个技术主题对专利文献进行检索,从而找出一批参考文献的过程,又可分为:追溯检索和定题检索。
l追溯检索:利用检索工具,由近而远的查找专利技术信息的工作。
l定题检索:在追溯检索的基础上,定期从专利文献数据库中检索出新的专利文献。
(4)专利法律状态检索:又分为:
l专利有效性检索:是指对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当前所处的状态进行的检索,目的是了解该专利是否有效。
l专利地域性检索:是指对一项专利在哪些国家的分布情况进行的检索,目的是确定该项专利申请的范围。
(5)侵权检索
l防止侵权检索:是指为避免发生专利纠纷而主动对某一新技术新产品进行的专利检索,其目的是找出可能受到其侵害的专利。
l被动侵权检索:是指被别人指控侵权时进行的专利检索,其目的是找出对受到侵害的专利提出无效诉讼的依据。
3、专利信息检索的基本思路
深入分析技术主题,选择主题词或关键词及其同义词;选择所有可能的分类位置,如主
分类和副分类;编制检索提问式,组合检索;根据检索结果,浏览其文摘,进行筛选;根据需要,将相关文献的专利说明书找出,对其进行分析;根据需要修改检索策略,进行扩大检索。
4、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sipo2008/
打开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在主页右侧中间有专利检索部分,可通过一般检索或高级检
索来查询所要的专利信息。
在其他检索项中,可以依据需求,查看专利的交费信息、通知书发文信息、专利证书发文信息等。这些检索通常会用到专利申请号,不知道申请号的老师可通过上面专利检索输入专利名称、摘要等进行查询或致电科技处查询。
常用的国外专利数据库网址
http:// www.uspto.gov/patft/index.html(美国专利商标局)
http://www.jpo.go.jp/quick_e/index_search.htm(日本特许厅)
http://ep.espacenet.com(欧洲专利局)
http://www.wipo.int/pctdb/en/(世界知识产权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