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岗位职责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19-06-03浏览次数:1021


 

1、科技处是负责学校科学研究、科技服务、学术交流的主管职能部门。贯彻和落实国家科技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科技工作。

2、科技规划编制。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学校科技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学校科技工作各项政策和管理制度。

4、科研项目的管理。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科技方面的沟通,及时了解政府部门的科技政策与信息,积极向政府部门、大中型企业争取科研项目;做好学校横向和各级纵向科研项目(不含教研类)的材料申报、统计报表、合同管理、过程检查管理、项目结题验收等;组织跨系部、跨学科科研人员对重点和重大项目进行攻关研究;组织实施和管理院科研基金项目和青年科研基金项目。

5科技经费管理。负责学校科研基金管理,保证科技经费的合理分配;按有关规定分配各项收益,配合财务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6科技成果管理。负责申请专利过程中的咨询和联系工作及各项知识产权的登记、申报,对各项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转让进行法律监督和行政管理等。负责学校负责科技成果(论文、论著 、专利、鉴定、获奖等)的统计、登记、鉴定、评审、报奖等管理工作;利用各种渠道发布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7、科技机构管理。负责学校各级科研机构的审核、评估、申报和考核管理。负责各级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的申报、建设和管理;配合人事处选拔和推荐优秀科技人才(包括各类各级有关科技方面的评委、专家等)及科研编制人员的管理和使用,促进学科建设的发展和学术梯队的形成。

8、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9、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的科协及国内学术交流活动,配合国际合作教育学院组织和管理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并负责院内单位或个人加入国内外各种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推荐、登记及管理工作。积极加强学校学术管理,营造学校科研学术氛围。

10、科研工作量管理。负责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审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核算科研工作量。

11、负责学校科技工作对外联系、交流和接待等事宜。

12、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发展合作处职责范围

  

发展合作处的主要工作范围是负责建立学校与政府学校企业行业的合作关系;负责学校发展合作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推进工学结合、产学研结合等方面的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负责起草制定学校发展合作发展规划,制定发展合作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全校发展合作工作。

2、建立健全学校发展合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3、积极寻求合作企业,拓宽和企业合作的渠道与范围,按照互利双赢的原则,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

4、协助二级院(部、中心)与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签订校企合作意向书与协议书,并参与组织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发、实施、推进工作,负责校企关系的协调与沟通。

5、负责产学研合作平台和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管理工作。

6、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引进等工作,代表学校对外签订技术合同。

7、做好学校校企合作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归档和分析、建议工作,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建档工作。

8、负责校企合作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9、负责组织评比优秀校企合作项目。

10、负责与政校企行合作有关的交流活动的组织工作。

11、负责职业教育集团的运作与管理工作。

12、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项目管理主任科员岗位职责

1)协助处长、副处长做好科技处、发展合作处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处长的意见,草拟关于科研方面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等有关文稿,并报处长审阅;

3)协助处长安排科研的工作会议,做好并整理会议记录,了解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处长汇报;

4)负责学校科技政策的解读工作及教职工来电咨询工作;

5)负责协调学校二级单位的科技项目开发的跟踪服务;

6)负责统筹管理学校科研项目、学校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的申报、评审、任务书签署、经费管理、中期检查、组织结题工作及跟踪与服务工作;

7)负责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科研项目的申报、材料初审、校内评审推荐、经费配置、中期检查及结题申请材料的报送工作;

8)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纵向项目的中期检查、年度收支和管理情况等对口上级部门工作报告的撰写工作;

9)负责学校省级科研机构(含工程中心、科技创新团队)对口省教育厅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包括协同创新中心新闻稿的报送、资金使用计划、工作计划及总结等工作;

10)协助处长做好二级院(部)“四技”服务目标任务考核工作;

11)负责组织学校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

12)负责组织学校教职工年度科研成果及科研绩效考核的审核工作;

13)负责学校教师岗位聘任中相关科研材料的审核工作;

14)负责学校教师职称评聘中相关科研材料审核工作;

15)负责学校年度科技数据的统计汇总;

16)负责教育部科技统计、科技基础资源统计等纵向统计;

17)负责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

18)负责部门网站建设及维护工作;
19)负责归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各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成果管理干事岗位职责

  

1)根据处长的意见,草拟关于科研方面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等有关文稿,并报处长审阅;
2)负责学校师生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软件著作权)材料申报、统计、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江苏省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奖、优秀专利奖等科技类奖项等奖项的申报、材料初审、校内评审推荐等工作;

4)负责学校学术交流及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包括全院科技报告、科普讲座的组织安排、社会团体会费缴纳备案及外聘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工作;

5)负责学校“333”、“六大人才高峰”等高层次人才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整理学校师生专利材料及申请科技局专利资助奖励费用;

7)负责学校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负责对现有的科技成果汇编手册定期修订及完善;

8)负责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相关科研的审核工作;

9)负责学校教师职称评聘中相关科研材料审核工作;

10)负责学校教师岗位聘任中相关科研材料的审核工作;

11)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各类专利调查问卷及教师个人调查问卷工作;

12)负责学校科技项目、专利、教师科研绩效考核等档案的审核及存档工作;

13)负责完成科技、科普数据统计等各类统计工作;

14)负责科技相关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

15)负责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16)负责部门每月的工资造表工作;

17)负责归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各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发展合作管理主任科员岗位职责

1)协助处长、副处长做好发展合作处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处长的意见,草拟关于校企合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等有关文稿,并报处长审阅;

3)协助处长安排校企合作的工作会议,做好并整理会议记录,了解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处长汇报;

4)负责学校校企合作政策的解读工作及教职工来电咨询工作;

5)负责协调学校二级单位的校企合作联络员的跟踪服务;

6)负责政、校、企、行合作项目的统筹、开发、管理与服务工作;

7)负责协调和协助校内各部门做好各类校企合作工作;

8)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项等工作;

9)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过程检查、资金使用、验收与评价等管理工作;

10)负责校企合作网络平台的建设、运行及宣传工作;

11)负责校企合作资源库的建设工作,整合学校各部门校企合作信息资源、行业资源及合作企业资源,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实现校企合作的信息与资源共享;

12)协助领导做好产学研合作平台和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管理工作。

13)负责全校《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科研与校企合作方面的编写、修订工作;

14)负责全国现代机电技术职教集团、江苏省机电职教集团等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15)负责学校月度横向、校企合作数据的统计汇总;

16)负责完成横向、校企合作数据统计等各类统计工作;

17)做好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其它各项工作;

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发展合作管理干事岗位职责

  

(1)根据处长的意见,草拟关于校企合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等有关文稿,并报处长审阅;

2)协助做好学校二级单位的校企合作联络员的跟踪服务;

3)协助做好各级各类政、校、企、行合作项目的获取、审批、管理与服务工作;

4)负责全校横向科研项目的材料申报、统计报表、合同管理、经费管理、项目结题工作及跟踪与服务工作;

5)负责收集、并在网站上发布各类校企合作供求信息,拓展与社会各界合作交流渠道。

6)加强与校企合作单位的沟通与联系,负责协调学校到企业和地方的走访活动,以及合作企业人员来访接待工作的安排与协调。

7)协助做好协调学校与政、校、企、行之间的“产学研”关系,统筹校外实训实习基地、教师企业工作站和培训基地开发、建设与管理工作;

8)负责校企合作有关的各类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9)协助做好现代机电技术职教集团、江苏省机电职教集团等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10)负责部门文件、通知、计划、总结材料的撰写工作;

11)负责校企合作有关的各类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2)负责学校月度横向、校企合作数据的统计汇总;

13)负责完成横向、校企合作数据统计等各类统计工作;

14)做好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其它各项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